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02 冷轧板材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号)”。公司正在按照批复依规推进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鉴于此公司拟在本事项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安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1、公司属于钢铁行业,主要营业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铜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烧结矿、焦炭、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装饰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装卸搬运;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经营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
2、迁顺基地钢铁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系列板材产品,其中热系产品形成以酸洗板、耐候钢、汽车结构钢、高强钢、管线钢、锯片钢为主的产品系列;冷系产品形成以汽车板、电工钢、家电板、专用板为主的产品系列。
京唐基地钢铁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系列板材产品,其中热系产品形成以汽车结构钢、管线钢、耐候钢、高强钢为主的热连轧产品和桥梁钢、造船及海工钢、风电钢、高建钢、管线钢为主的中厚板产品系列;冷系产品形成了汽车板、家电板、专用板、镀锡板、镀铬板、彩涂板、普板七大产品系列。
汽车结构钢主要包括汽车车轮钢、汽车大梁钢,用于制造轿车、客车、载重汽车、工程机械、农用车等车辆的车轮轮辋轮辐以及各类汽车车架的横梁和纵梁等结构件。
高强钢包括高强工程机械用钢、保险柜和ATM用防爆钢、风机用钢、载重汽车车厢用钢等,主要用于制造起重机、泵车、专用车等车辆的吊臂、车身、大梁以及鼓风机、矿用风机、电力风机的叶片等。
专用板主要包括焊接气瓶钢、锅炉和压力容器钢,可用于制造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氮等气体的容器、特种设备中的承压设备。
汽车板主要应用于生产各类乘用车、商用车的汽车车身、结构及部分底盘零件等。
电工钢包括无取向和取向电工钢,主要应用于家电、工业电机、中小电机、新能源汽车、变压器等行业或领域。
镀锡板主要用于食品、饮料等产品包装,也用于汽油、油脂、颜料、抛光剂、喷雾剂等化学品的产品包装。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根据2020年9月8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评级为AAA,“20首迁01”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首迁01”上市以来,未发生信用评级变化。
2020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世界经济低迷,我国经济由降转升后稳步向好,成为全球唯一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我国钢铁生产持续高位运行,钢材市场持续向好。原材料价格整体保持上行态势,铁矿石价格持续攀升。公司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生产“两手抓、两不误”,抓住市场机遇,克服上游涨价影响,持续打造“产品、质量、成本、服务、技术”五大优势,攻坚克难,精细组织,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展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营业收入799.51亿元,同比增长增幅16.14%;利润总额27.78亿元,同比增长43.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86亿元,同比增长50.68%;每股收益0.34元,总资产1443.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89.59亿元。
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迁钢公司:铁803万吨,同比增长4%;钢849万吨,同比增长5%;材821万吨(含供冷轧公司192万吨、智新公司174万吨),同比增长5%。京唐公司:铁1287万吨,同比增长65%;钢1129万吨,同比增长22%;材1012万吨,同比增长18%。智新公司:电工钢154万吨,同比下降6%。冷轧公司:冷轧板材184万吨,同比增长8%。
疫情防控完成“三零”目标。科学施策、精准防控、常态化管理,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全面构建网格化、立体式疫情防控体系;开展全员联防联控,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全力织密织牢防疫网,实现零密接、零疑似、零确诊的防控目标,有效保障了经营生产正常秩序。
实现生产高水平运行。铁、钢、材产量全面刷新历史纪录。迁钢公司铁耗指标、日产量创建厂以来最高水平。智新公司二十辊机组突破轧制瓶颈,1#环形炉不停炉,电工钢高端产品同比增长10.9%。冷轧公司镀锌产线产量创投产以来最好水平。京唐公司推广三铁口出铁、高富氧喷煤、大矿批、大球比冶炼等技术研究运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铁水产量连创新高。全力组织“二期新产线达产达效”攻关,各产线快速达产、关键指标均达预期。
产品质量持续提升。迁顺基地做实做细“质量提升年”,聚焦客户关心和产线个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现场改善提升72项;督办重点工作23项。质检工序自主开发汽车结构和无取向新能源产品微量元素检验技术,实现检验数据精准指导工艺生产。围绕长期困扰产线的质量难点攻关,开展全流程控氧及结晶器流场研究;深化对汽车板表面微观形貌研究,供宝马、大众、长城缺陷ppm值分别降低74%、35%、51%。京唐基地分层级开展质量体系培训,推动质量控制由“结果”向“结果+过程”转变,全年攻关191项,完成171项,质量提升效果显著。内抓质量瓶颈突破,开展十大重点缺陷攻关;外抓用户抱怨解决,实行“摘挂牌”模式,缺陷取得明显改善。建立铁钢轧47个工序407项关键控制点。
创新引领安全管理。迁顺基地深化“双控”机制建设,钢铁行业首家自主研发“双控”系统,形成国家专利11项,排查治理隐患,安全风险总值同比降低10%,管理经验在河北省推广。坚持文化引领,迁钢公司获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是钢铁行业唯一全流程获得该荣誉的企业。京唐基地持续开展安全量化评价,逐步延伸至作业区和维检单位。以“无人则安、提效降险、危险隔离”为目标,打造80个本质化推进区域,运输、质监、炼铁等区域强化自主实施,取得显著成果。同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辨识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
打造绿色发展行业标杆。迁钢公司、京唐公司获评环保绩效A类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全年保持安全顺稳局面,向行业和社会展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形象。迁钢公司承办河北省钢铁行业创建A类企业对标培训、全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监测与评估监测研讨会等活动,积极推广超低排放技术和环保管理经验。京唐公司强化“开局就是决战”意识,建成全球单跨最大的球团料场封闭大棚,厂容厂貌及现场环境持续改善,清洁运输水平显著提高,绿化覆盖率达到41%;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热膜耦合式海水淡化项目成为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典范工程。
降本提效实现新突破。迁顺基地吨钢降本达到380元。产线持续挖潜,热轧双线加工费赶超对标企业。工序高效协同,鱼雷罐运行减少8台,铁水温降降低11℃,热装热送比例提高6.6%。统筹购销业务,回收优质废钢30万吨,废钢采购价格大幅降低。京唐基地强化铁前一体化、一二期能源平衡、全工序设备费用、物流运输等管控,实现协同降本,铁成本保持行业领先水平。狠抓炼钢降铁耗、合金替代等关键指标攻关,实现技术降本。通过存量贷款LPR接续、现金折扣采购、厂内物流整合等精细化管控,实现管理降本。深耕“三个跑赢”,实施闭环管控,两头价格全部跑赢市场。
开源创收创造新成效。迁顺基地全力以赴推进固体二次资源产线建设、加工、回吃,全年消化二次资源增效超6亿元。做强在线竞拍平台,全年交易额突破43亿元,拓展电商化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降幅14%。京唐基地成立循环经济中心,锌资源循环产线、均质化产线投产并达产,实现含铁污泥和炼钢一、二次灰100%循环利用。积极开展铁前富余产能外销创收,实现市场化增效。自有码头强化铁海联运,推进优势航线建设,实现港口创收增资。
聚焦高端客户需求,坚持差异化、定制化服务宗旨,强化“制造+服务”,推进汽车板做精做强、电工钢持续引领、镀锡板坚持高端、酸洗板提质增量,产品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
汽车板做精做强。汽车板镀锌、高强、外板、合资等供货较上年分别增长23%、22%、29%和32%,效益支撑作用明显。主机厂订单提高至41%,宝马份额提升4个百分点,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供货量增长超过20个百分点,连续三年蝉联华晨宝马、长城、北汽国内第一供应商。
电工钢持续引领。新能源汽车用产品销量同比增长2倍,无取向电工钢35SW300及以上超高牌号产品占比47.2%,实现向沃尔沃、大众、蔚来等汽车客户批量供货。取向电工钢0.20mm及以下超薄规格产品市场国内占有率超过70%,连续3年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500kV及以上变压器应用业绩新增88台,乌东德、白鹤滩项目供应份额分别达70%、50%,助力“大国重器”建设。
镀锡板坚持高端。镀锡板宽幅逆晶红牛铁、高成形易开盖产品实现行业龙头企业批量稳定供货,薄规格产品比例达56%,DR材同比增长77%。高端产品奶粉铁、高抗硫、红牛铁比例超50%,涵盖饮料罐、食品罐、奶粉罐等所有包装用板材,实现了奥瑞金、中粮包装等国内高端客户全覆盖,品牌影响力迈入“第一方队”。
酸洗板提质增量。酸洗汽车结构钢全年完成75万吨,同比增长120%;抓住冰箱、压缩机出口需求增长机遇,完成压缩机领域销量68万吨,同比增长42%。迁钢基地实现搪瓷钢、连续油管、园林工具钢等小品种向行业龙头企业稳定供货;京唐基地实现搪瓷钢、热成型钢、双相钢、复相项钢等先进高强钢开发,其中热成型钢通过用户冲压成型试用,双面搪瓷抗鳞爆性能得到用户充分认可并实现批量供货。
全面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合同管理和快速响应体系,智慧营销平台全覆盖订货用户,实现客户活动信息在系统内流转,客户诉求实现闭环管理。创新技术营销,开通新媒体线上服务交流、远程指导,举办上汽大众、东风日产“首钢日”活动,开展酸洗板客户座谈会在线直播,提供格美淇冲压、吉利EVI等技术支持,EVI供货量占比商品材总量比例提升6个百分点。紧盯用户复产保供需求,打通生产物流关键瓶颈,对重点用户采取个性化保供方案。持续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工中心服务支撑作用日益显著,重庆首钢武中加工中心获重庆长城高度认可,宁波首钢加工中心成为上汽大众一级供应商。
科技创新与时俱进。发挥“一院多中心”研发体系优势,形成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全年首发产品6项,成功开发大理石排锯钢,打破30年国外垄断;国内率先开发高强搪瓷钢HC300EK,强度保持在300MPa以上,实现材料减薄;首发高强低铁损35SW1500H、25SWYS480电工钢产品,满足下一代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高转速发展需求。首开工艺1项----超低碳钢高效RH精炼技术,实现一次水口连浇12炉,钢水洁净度、真空处理时间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转炉全炉役碳氧积达到0.00148,位于国际领先水平。智新公司挑战酸轧高硅品种轧制能力极限,实现高硅30SW230产品轧制,自主开发连退机组控制技术,产品磁性能提升0.3w/kg。“节能环保蓄热式辐射管燃烧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与应用”等19项科技成果通过验收评价,“碳钢端部/边部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等7项获评国际先进。
精益管理赋能提效。迁顺基地推进精益管理与学习德国巴登钢厂有机融合、探索实践。OEE管理区域扩大到15个机组。阿米巴建设坚持质量优先,全年固化推广阿米巴152个。以低成本、新技术对现有产线持续升级改造,提升效率和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智新电磁CA2机组高牌号生产适应性改造投产即达产,无取向高牌号月产能力提升39%。京唐基地对标缩差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质量、效率、效益、成本”四个维度对标,79项指标中有50项打破历史纪录,51项达到或超过标杆企业,6项长期处于行业领先,实现由“达标”向“创标”迈进。坚持做实QTI管理,着力打造具有京唐公司特色的现场自主管理、持续改善管理的创新品牌。
智能制造稳质提效。迁顺基地推进大数据应用,探索构建POC智能管控、性能风险管控等21个业务决策模型,实现业务管控一键式统计分析。实现工业机器人新场景应用2台,成熟应用11台。聚焦业务瓶颈,打造全国首条热轧板卷自动智能检测生产线%。提升自动化水平,全自动出钢稳定运行过万炉,达行业领先水平。京唐基地顺利完成二期新产线信息化全系统建设,有力保障达产达效。实施成本主题数据治理项目,提升数据应用能力。自主研发板坯库垛位智能推荐系统并探索智能排程,生产作业效率进一步提高。“5G智慧钢铁实训基地”正式挂牌,成为中国移动5G技术在工业领域正式应用的首家钢铁企业。
投资持续聚焦主业,不断加强投资及参控股企业管控力度,筑牢投资风险防控基础,参控股企业运行质量进一步改善。为减少关联交易、优化资产配置、增厚公司收益,2020年6月完成公司持有的北汽全部内资股与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51%股权的置换工作,公司营销体系建设得到提升。报告期内,取得投资分红收益35199万元。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利润总总额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钢材价格上涨所致。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③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明确了碳排放权的核算及相关会计处理,完善了与碳排放权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上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使用或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时,将碳排放资产转入当期损益。
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④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期,本公司新增一家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范围有六家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迁钢首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吴东鹰、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在本事项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安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2020年度薪酬兑现及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向智新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向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郭玉明监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陈小伟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在本事项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安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二O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向智新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向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于2020年6月23日在北京签署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
2021年4月28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于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吴东鹰、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和彭锋进行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在2020年实际结算价格和购销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基本的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考虑原燃材料和产品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为:
2021年度,预计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额约为825.69亿元,其中关联采购额718.27亿元,关联销售额107.42亿元;2020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69.13亿元,其中关联采购额588.45亿元,关联销售额80.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