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北京限价房混凝土疏松遭起诉 被判维修赔偿

2024-03-24 产品及应用

  《法制晚报》记者赴现场采访时发现,轻轻一摸,钢筋上的铁锈便留在手上;轻轻敲几下,钢筋附近的混凝土便有小块脱落。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房的确存在混凝土疏松、有裂缝、钢筋锈蚀以及钢筋间距不符规定等问题。

  业主起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认定房屋有质量上的问题,被告企业应修复房屋并赔偿相应的损失4万元。

  王先生虽是顺义本地人,但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长期租房住。按他的说法,自己希望赶紧拥有房子,尽快“脱单”,找个女朋友结婚。2010年11月底,王先生参加了顺义区经适房和限价房公开摇号。

  “我月工资5000多元,商品房真心买不起。政府的住房惠民政策让我看到了希望。”他说,当时顺义区限价房竞争并不激烈,房子多,参加摇号的少。他本来条件只够配售一居室,却意外得到了一套两居室。

  2011年1月23日,王先生满心欢喜地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每平方米5500元购买了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张庄改造二期限价房项目的一套建筑面积88.1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484990元。

  2012年5月31日,王先生入住新居。5个月后,房子装修完了。王先生说,最初他打算要个开放式阳台,因此阳台没装修,但后来又觉得这样容易漏雨滋蚊,于是改变主意,决定把阳台封起来。

  他说,在拆除阳台外保温层时,他发现客厅与阳台之间的梁上有一处从上到下的纵向裂口,墙体钢筋暴露,腐蚀严重。自己多次联系地产公司并催促,公司才派人到王先生家中查看。

  王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混凝土梁露筋处理方案”的材料。他说,这是地产公司的技术人员勘查后出具的,上面记载,“西南阳台门联窗上口连梁外侧箍筋露筋(2处,每处各1根箍筋),露筋表面浮锈,箍筋保护层厚度不足”。

  “原因分析”处写着:“箍筋固定火烧丝不牢,砼(混凝土,编者注)烧筑过程中局部振捣不均匀。”

  对于地产公司给出的处理方案,王先生不满意,认为无法排除安全风险隐患。自己便每周都请假去地产公司的北京总部讨说法。每次从顺义到市区,要花两个多小时,一共去过十多次。尽管如此,问题还是没解决。

  王先生说,他为此一直没入住。“阳台房梁维修施工时会影响到其他房间的使用,即使我当时买家具搬进去,开发商一修房,我还得搬出去,太折腾了。”

  他说,当时他想的是,开发商很快就能把房子修好。但他没想到,问题一直没解决,自己一直租房到2014年12月,每月的房租要掏3000元。2014年12月底他搬进新房,一直住到现在。“又还房贷又交房租,实在花费不起了!”

  维权期间,女朋友和王先生分手了。王先生说,两人本来很谈得来,已经商定房子装修好就结婚,但由于房子质量上的问题,他经常发脾气,多次吵架后,俩人分道扬镳。

  王先生认为,被告开发的房子的主要部分结构存在安全性问题,阳台存在箍筋露筋、保护层厚度不足等情况,且问题一直没能解决,极度影响入住,造成了经济损失。

  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根据中立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中的修复意见及时修复房屋,并向自己支付每月3000元的租房损失至房子修完之日。

  庭审中,被告答辩称,涉诉房屋阳台梁上钢筋的问题不属于结构安全问题,其同意修复,但仅同意按照50%的比例承担合理损失。

  经王先生申请,顺义法院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司法鉴别判定所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2014年1月2日,鉴定所出具相关鉴定报告:结构构件的钢筋间距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的规定;阳台梁存在混凝土疏松、有裂缝及钢筋锈蚀的现象;阳台梁存在严重的外观品质缺陷,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及结构的耐久性,需对阳台梁进行补强处理。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涉诉房屋确有质量上的问题,延误了原告使用,被告应承担损失。

  对于原告主张的租金,法院结合本地区真实的情况进行酌定;对于损失的起算时间,法院认为应从房屋的品质问题影响到原告居住起算。由于房屋维修所花费的时间不能确定,因此损失的截止时间认定为法庭辩论结束之月,后续损失由原告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判决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修复房屋质量上的问题,修复后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日前,记者到王先生家实地走访。走到阳台,记者抬眼便看到了阳台和客厅顶部衔接处露出的长约1米的混凝土墙,钢筋露在外面。

  从下往上看,露出的混凝土墙很多地方呈蜂窝状,包裹钢筋的混凝土厚度只有一厘米左右。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混凝土在为梁、柱、杆做保护层时,厚度最小要达到2厘米。

  记者用手轻轻一摸露出的钢筋,手上留下铁锈。此外,钢筋上还有大面积氧化过后形成的黑色。记者用钳子轻轻在露出的混凝土上敲击几下,小块的混凝土就脱落下来。

  2014年12月15日,地产公司向王先生发了一封房屋维修敦促函,称要王先生收到函件后两日内书面告知维修时间。

  4天后,王先生回函称,自己对地产公司失去信任,要求其出2万元装修保障金,由第三方代管。如果因维修对房屋现有的装修进行破坏,则动用保障金维修。

  审理此案的顺义法院法官白玉龙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房屋的品质问题有三类,第一类是房屋主体质量结构不合格,比如承重墙不合格等。第二类是有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质量上的问题,比如水、电路不能使用等。第三类是一般的房屋的品质问题,比如窗户密封不严、渗水等情况。

  白玉龙说,如果是第一类质量上的问题,业主需要请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房子的主要部分确不合格,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赔偿损失。

  白玉龙说,房屋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后,取证很关键。比较理想的是,开发商和购房人一起对房屋进行查验,形成基本一致、求同存异的文字材料。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统一意见,购房人可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取证。

  他建议,如果房屋的品质问题很多,又不能鉴定,可以请公证机构对证据进行保全,比如漏水问题等。

  最后,白玉龙提醒购房人,解决房屋质量上的问题要适当维权,不能“狮子大开口”,否则不利于问题解决。

  被告企业隶属于著名的龙湖集团。该集团官网显示,其业务遍布全国24个城市,开发项目过百,年销售额突破481亿元人民币,2009年于香港上市。

  这家集团的官网称,“这是一家专注于产品和服务品质的专业地产公司”。记者发现,从1998年至今,仅官网上记载的该集团获得的各种称号、荣誉、表彰,就有54个。

  其中,有3个项目荣获中国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最高奖项“广厦奖”,7个项目荣获中国土木工程最高奖项“詹天佑奖”,顶级别墅颐和原著项目荣获全美住宅建筑商协会(NAHB) “最佳国际建筑设计奖”,春森彼岸项目荣获美国建筑师学会(AIA)“优秀城市设计大奖”。

  与“广厦奖”、“詹天佑奖”、“最佳国际建筑设计奖”和“优秀城市设计大奖”有关的项目,均为商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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