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模式
2024-02-10 行业新闻
产品质量要得到市场和消费的人的认可,既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带领企业不停地改进革新,也需要检验机构出具公正的检验结果作为信誉保障,公正客观的检验是确定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抓手和最后一道防线,检验机构就是这一防线的捍卫者,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产品质量,重视产品检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伴随我们国家的经济转型的新形势,检验机构需完成提升能力、向世界看齐、实现国际互认的新任务,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急需改革和创新。
本文所称的检验机构是指依法成立或隶属某一法人组织,依据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施、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做检验的专业技术组织。包括通常称谓的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鉴定机构以及国家产品质量中心等。本文所称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是指上述检验机构得到政府行政许可、认可机构认可等的资质评定,具备某一授权或准许使用某一资质的过程。
截至2016年底,我国经过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达33235家,全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56亿份,检验机构为我国产品质量提升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分为两类:
二是社会组织对检验机构的认可,如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及检验机构认可等。
经过整理发现,仅中央政府行政许可的检验机构资质有23项,涉及到我国的12个部、局,详情见表1。
一是CNAS认可。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等执行,检验机构能力认可按照《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0)等执行。
检验机构可以通过国际认证机构认可,例如获得SGS(瑞士通用公证行)认证、德国莱茵TüV认证、德国DEKRA认证、UL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认证、ICAS英格尔认证、挪威船级社DNV认证。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应当由国家认证认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但目前中央政府行政许可的23项检验机构资质就涉及我国的12个部、局,多头管理将导致资源浪费和监管的混乱。
各部门许可程序、评定标准不统一。例如国家质检总局计量检定机构或单位授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国防科工委一、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依据是《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通用要求》。
政府许可与社会组织认可之间标准不统一。政府许可基本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评价准则进行评审,例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而社会组织认可采用各自的标准,例如CNAS认可采用国外等同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认可。
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名称繁多、评定重复。例如“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名称冗长繁琐,含义晦涩难懂,并且该两项认可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内容基本是重复的,但由于历史原因,三项认可的法律依据不同,造成重复认可,这不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大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检验机构承担着关乎人民健康与安全的产品检验与服务质量保障工作,意味着它所出具的结果必须是公正与权威的,公信力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前提。很多检验机构是政府的相关机构,假如某一检验机构出了问题,导致人们的生命受到威胁,环境遭到破坏,公众在质疑各检验机构的同时,会把质疑重点指向政府。
一是资质造假。检验机构存在私自扩大能力范围行为,甚至存在出具虚假证书现象,有的是检验机构造假,有的是社会人造假,在珠宝鉴定领域更是假证书横行。
二是执法不力。在资质认可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有法不依、走形式、走过场,对违法查处不力、重“准入”轻 “监管”。
一是统一管理。将分散在各部、局的23项行政许可归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统一认可程序,统一管理认可评审人员,细化各类评审依据标准(规则)。
二是合并政府许可项目。将23项行政许可统称为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其资质和能力等在授权中详细说明,明确检定校准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质、检验产品类型及依据等。
三是将CNAS认可合并。将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与检验机构认可合并为检验机构CNAS认可,将能力分为检测、检验和校准三种。
四是将CNAS认可作为政府许可必要条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以CNAS认可为必要条件,通过CNAS认可后,方可进行检测验证机构资质认可,政府许可主要是衡量检验机构的守法、诚信等运行状况,并且是动态管理。充分的利用了社会资源,起到简政放权、减轻企业和政府财政负担的作用。
一是统一认可程序标准。将23项行政许可统一认可程序标准,统一认可人员管理标准;建立具体类别检验机构评审标准体系,指导各类具体评审;统一检验机构监督标准。
二是统一政府许可与CNAS同类认可标准。目前评审标准依据不统一,但主要评价标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体系,二是资源能力,尽管主要要素数量不同,但评价内容基本相同。建议在CNAS认可准则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系统性、整体性的认可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许可和CNAS认可的统一,逐步实现国内外检验机构统一认可标准和互认。
一是建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建立全国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系统,明确办事依据和程序,包括资质认可程序、法律依据、提供资料、过程跟踪、资质查询、违法违纪举报。使用先进防伪技术,提升证书防伪水平;推广认证产品编码制度,确定保证产品全寿命跟踪;建立手机APP,方便客户实时查询和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建立起有效的资质认可“信用社会”制度。
二是建立举报重奖制度和认可打假督查制度。建立资质认可举报奖励基金,将查实的每一项举报向社会公布,并奖励举报人员。建立认可打假专项队伍或授权某事业单位及公益组织进行打假,确保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监督的制度化、常态化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资质认可人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素质的资质认可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资质认可执法机制,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评审专家队伍,建立评审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和管理。
积极参加国际认可组织活动。通过国际项目援助,带动我国认可制度落户被援助国家,增强交流和参与,扩大我国认可制度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认可标准。
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发展机遇,以高铁、石油化学工业、农业种子、以及特定种类设备领域为切入点,首先在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推行我国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标准,逐步向发达国家推广。
检验机构担负着中国产品质量再造的重要历史使命,我们肯定要响应党的十九大号召,用习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工作,顾大局、谋进取,简政放权,在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方面创新思路、创新方式,确保检验机构做大做强,创出品牌,努力提升我国检验机构信誉度和世界话语权,为我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把好关、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