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3-11-28 投资者关系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2021年末总股本45,585,032,648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80,090,400股后的45,404,942,248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269.39万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代码为C31)。公司基本的产品为钢铁产品、稀土精矿和萤石精矿,从产品方面看,公司基本的产品分属于钢铁行业、稀土行业和氟化工行业。
钢铁行业方面,2021年,国民经济持续恢复,为钢铁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钢铁行业积极应对国内外需求形势变化,努力克服原燃料价格高位运行的影响,消化环保成本大幅度上升等因素,行业总体运行状态趋势良好。
稀土行业方面,下游需求旺盛,而稀土上游产量稳步增长,严格依照国家指标进行生产,供需维持紧平衡状态。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机的需求量快速地增长推动着上、中游稀土产品价格持续上涨。而风电、家电则需求稳定。稀土行业市场规模还将继续扩展,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
氟化工行业方面,近年来随着国内技术的不断突破,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新兴起的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市场对氟化工产品的需求量慢慢的变大,氟化工因此成为全世界重视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全球氟化工产业预计将逐渐向中国等地转移,我国氟化工行业前景十分广阔,全产业链生机盎然。目前,我国的氟化工产业已突破绝大部分大宗、中低端氟化工产品的技术垄断,并形成规模优势和成本竞争优势。
2021年5月,工信部对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大幅度提高钢铁置换比例,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明确置换范围,严守不新增产能红线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其中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
2021年12月29日,工业与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供给高端化水准不断提高、结构合理化水平持续改善、发展绿色化水平大幅度的提高、产业数字化转型效应凸显、体系安全化基础更加扎实五项具体目标;围绕发展目标,从供给水平、产业体系、绿色低碳、数字转型、产业安全等5个方面,提出了高端化、合理化、绿色化、数字化、安全化等“五化”重点任务;部署了新材料创新发展工程、低碳制造试点工程、数字化赋能工程、战略资源安全保障工程、补链强链工程等五大工程。
2021年上半年钢铁市场迎来近几年大面积上涨的行情;下半年随着大宗商品的价值的大面积上涨,下游产业链成本大幅度上升,加之“煤荒”,各地限电频频,在国家保供、稳价等一系列政策干预的背景下,钢材等大宗商品的价值一路下行。
2022年2月7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鼓励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公司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意见》的出台,为钢铁企业重组整合、推进“减碳”、迈向高水平发展再添引擎。
2021年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钢铁产业集中度,推动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钢铁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在马上就要来临的2022年,钢铁产业集中度有望逐步提升,中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步履稳健。
“双碳目标”方面,中钢协有关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我国钢铁业碳排放量高达18亿吨,约占碳排放总量的15%,在制造业31个门类中仅次于火电。钢铁行业将面临从碳排放强度的“相对约束”到碳排放总量的“绝对约束”,以及“低碳经济”的国际挑战,低碳转型势在必行。
2022年2月10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日益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协同发展能力大幅度提高,努力构建创新驱动的规模化与高值化并行、产业循环链接显著地增强、协同耦合活力显著激发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生态。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符合规定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态废料,能自由进口。2021年4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取消146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出口退税,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7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取消2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出口退税。国家允许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并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鼓励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及钢铁初级产品,有利于我们国家发展电弧炉短流程工艺,降低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等工序产量,以此来降低钢铁行业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调节,抑制钢材产品出口,减少国内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更好地促进产业体系转型升级。
根据国家稀土产业政策,2021年我国稀土行业通过重组形成了以包括北方稀土、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大稀土集团为主导,引领行业发展的产业新格局。特别面对大面积上涨的市场环境和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大稀土集团保供稳价,化解市场矛盾,发挥“顶梁柱”“压舱石”作用。持续引领稀土行业沿着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资源利用绿色低碳环保、稀土资源战略支撑作用有效发挥的良性轨道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
2021年1月,工信部在《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实行稀土资源地和稀土产品战略储备,并首次明确对违反规定企业的处罚条例
2021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规划的通知》明确,由工信部负责起草《稀土管理条例》,这是稀土行业的首次立法,也表明了国家对稀土产业空前的重视程度。
2021年9月发布的《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规划》中提及,我国氟化工行业要重点进行产业链完善,构建氟化工全产业体系。填补我国高端氟化工产品空白,减少进口依赖。加强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提高自主创新和原始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技术由“跟跑”到“并跑”乃至“领跑”的转变,打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
公司主要是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基本的产品有稀土精矿、萤石精矿等矿产品,建筑用钢材、冷热轧卷板、镀锌钢板、中厚板、无缝管、重轨、型钢等钢铁产品。矿产品大多数都用在稀土冶炼分离行业、氟化工行业,钢铁产品大多数都用在基建、铁路、房地产、汽车、家电、风电、机械制造、高压锅炉、石油化学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产品主要以国内市场销售为主,部分产品出口。
由两条热轧生产线、六条冷轧生产线及酸洗、镀锌、宽厚板、电工钢退火涂层等生产线组成,基本的产品有热轧钢带、冷轧钢带、酸洗钢带、热镀锌钢带、厚板、电工钢等,大范围的使用在汽车、家电、船舶、建筑、工程机械、石油、矿山机械、机械零件制造等行业。
包钢股份是我国品种、规格最为齐全的无缝钢管生产基地之一,产品涵盖了大中小口径的钢管,主要使用在于油套管、钻杆、射孔枪管、锅炉管、船用管、管线管、网架结构管、液压支架管、流体输送用管、气瓶管和车轴等领域。
可生产国标、日标、腹板宽度150mm~1000mm全规格大中型高性能H型钢以及310乙字钢、钢板桩、角钢等异型材,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民用建筑、跨海桥梁、地下管廊、堤坝围海、铁路线杆、铁路车辆大梁用钢等行业领域。
包钢股份是我国四大钢轨生产基地之一,现拥有两条国际领先水平的万能轧钢生产线和一条热处理钢轨生产线,可生产钢轨和大型材两大系列,具备欧标、美标、目标产品生产能力,产品出口至25个国家及地区,钢轨已成为包钢开拓国际市场的一张名片。
包钢长材厂是包钢股份主体生产厂之一,现设立线材、棒材两个作业区,拥有两条高速线材生产线,一条棒材生产线。主要可以生产棒材、线材二大类产品,主要品种有热轧带肋钢筋、高碳硬线、冷镦钢、焊丝焊条钢、抽油杆用圆钢等。
稀土钢的研发生产有50多年,历经模铸、连铸工艺,成功开发了无间隙原子钢、含磷强化钢等7大类、61个品种的“稀土钢”产品,“稀土钢”品牌位列中国品牌价值500强,被授予“内蒙古品牌建设标杆企业”。
公司稀土精矿生产线是世界最大的稀土原料基地。稀土精矿排他性供给北方稀土。
萤石生产线%以上四种品级的萤石精矿,同时配有干燥系统,干燥后的萤石精矿水份≤1%,能满足多种客户需求,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工业、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化工工业等。
包钢股份煤焦化工分公司(原焦化厂)基本的产品有冶金焦炭、焦炉煤气、粗苯、煤焦油及改质沥青、蒽油、洗油、焦化萘、轻油、酚油、粗酚、硫铵和焦化粗硫磺等16个产品;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设计产能为年产焦炭210万吨、甲醇20万吨、煤焦油10万吨、焦炭余热发电1.5亿千瓦时,其它基本的产品还有轻苯、硫酸铵、硫磺等。
采购模式:公司设有采购中心,主要原材料、机械设备和备品备件等由采购中心通过招标集中采购,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议价能力。
钢铁产品营销售卖模式:国内主要是采用直销、分销模式;付款模式主要是先款后货,部分大客户和战略合作客户允许有一定账期。产品出口由公司下属的国贸公司负责。金属制造公司、钢管公司、特钢分公司实行市场化改革,产品销售自行负责。
生产组织模式:坚持“以炼铁为中心”和“以效定销、以销定产”的一级组产原则,通过合理分配铁水资源,科学编制铸机保产顺序,有效组织新老体系间铁水平衡及运输,实现整体生产稳定顺行。稀土精矿的生产按照北方稀土需求量进行排产生产;萤石精矿按照订单量排产生产。
员工激励模式:公司员工薪酬实行全额浮动的绩效薪酬模式,加大成本考核在薪酬考核中的权重。2020年以来,金属制造公司、钢管公司、特钢公司实施市场化改革,加大放权力度,提高超额业绩激励比重,激发员工创效积极性。
管理层激励模式: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在试点单位做经营管理团队市场化选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公司筹划实施股权激励,在条件成熟时,对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团队实施股权激励。
资金融通模式:融通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偿还供应商欠款、归还到期债务等。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以公开市场直接融资为辅助。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全年产铁1505.9万吨,同比增加7.33万吨;产钢1644.73万吨,同比增加83.67万吨;生产商品坯材1544.57万吨,同比增加76.07万吨;生产稀土精矿17.04万吨;生产萤石10.0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861.83亿元,同比增长45.42%,总利润36.90亿元,同比增长441.8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45,585,032,648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80,090,400股后的45,404,942,248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269.39万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更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479.68亿元;股东权益合计642.03亿元,其中资本公积8.25亿元;总利润36.90亿元;净利润31.68亿元;营业收入861.83亿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在上述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有关会计处理中均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对有关事项作出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一贯性原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因工作变动原因,李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CEO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云鹏先生为公司CEO。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陈云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自董事会通过后履行总经理职责。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李晓先生、邹彦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宋龙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控制股权的人包钢集团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云鹏先生、李强先生、刘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营销中心机构及调整部分单位职能职责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12367”发展思路,全面对标宝钢股份营销管理体系,创新商业模式、购销机制及管理手段,推进“阳光采购”“阳光销售”,提高管理效率,成立包钢股份营销中心。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2年5月6日在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召开。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2-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
《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交易,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1年度,受钢铁市场回暖,价格大大提升及下游供应商煤价上涨等影响,2021年度关联交易额较2021年度预计有所上涨,超出预计水平。公司2021年度关联采购预计发生106.73亿元,实际发生156.30亿元,超预计49.57亿元;关联销售预计发生127.72亿元,实际发生155.18亿元,超预计27.46亿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赞同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未发现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张卫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经控制股权的人包钢集团推荐,监事会同意苏德鑫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全龙,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284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9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赞同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阅致同所有关的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企业来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议案1、9、1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2、12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3-8、10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公司股东。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